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下环境污染型建设项目社会风险演化探析

河海大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研究中心 张晓晨、施国庆、刘会聪、刘娜

摘要:本文基于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理论,探究环境污染型建设项目的社会风险和环境事件如何以放大或弱化风险认知和关切的方式与心理的、社会的、制度的和文化的工程互动,从而激化社会风险行为,最终影响社会风险后果。通过对环境污染型建设项目的社会系统稳定演变的分析找出环境污染型建设项目的社会风险演化。
关键词:环境污染;社会稳定风险;失稳机理

        一、引言
        进入21世纪,我国逐渐进入“风险社会”,环境事件频发,如厦门PX事件(2007)、湖南嘉禾雪血铅事件(2010)、江苏启东制纸排海工程事件(2012)、宁波镇海炼化扩建事件(2012)、昆明反对PX项目事件(2013)等。各地面临着如何科学处理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和谐三者关系,如何化解环境污染型建设项目社会风险为发展机遇,预防和减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已成为国内外亟待解决的难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在2014年2月28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再次强调“对重大改革尤其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决策,要建立社会稳定评估机制”。
        二、研究综述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研究
        目前,国内外关于社会风险、风险社会、社会稳定风险的研究很多。国外对社会风险的研究主要建立在贝克(Beck,1986)、吉登斯(Giddens,1987)等社会学家对“风险社会”研究的基础上,政治和社会风险研究是该领域的热点。如国外学者罗伯特·格尔(Ted Robert Gurr,1970)提出的“相对剥夺感”、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1993)的文明冲突论、卡斯帕森夫妇(Kasperson, 1988,1991,1996)创立了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SARF)等。贝克从生态和科技的角度、吉登斯从制度的层面、拉什从文化的视角分别对社会风险进行了研究。美国国际报告集团创立的“国家风险国际指南(ICRG)”风险分析指标体系(CPFER)和“国家危机程度指数”是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风险指标指数。后来,国内学者也开展了一系列相关研究。钱学森等(1990)对复杂巨系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综合集成方法,被广泛应用于社会风险管理中;宋林飞等(1999)提出社会风险预警综合指数;牛文元(2001)提出社会燃烧理论,研究社会风险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薛晓源和周展超(2005)提出“失控世界”风险的不确定性;程启军(2007)研究了风险社会阶层分担机制;陈绍军(2007)从工程建设引发非自愿移民的角度研究社会风险控制;童星(2009)等提出的风险危害危机综合分析框架;杨琳(2010)研究了社会风险评价指标体系;陈静(2010)研究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杨雄(2010)提出重大项目对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影响至关重要;朱德米(2014)研究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社会理论框架;朱正威等(2015)认为重大事项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根源于不同利益相关者风险感知的差异性以及由此导致的应对行为。
        (二)风险的社会放大理论
        风险的社会放大理论认为灾难事件与心理、社会、制度 和文化状态相互作用,其方式会加强或衰减对风险的感知并塑形风险行为。风险的社会放大过程有两个主要的机制发挥作用:信息机制和反应机制。风险信号通过信息系统进入社会放大站,被进行放大转换之后传播开来,引发社会体系中其他参与者的行为反应,形成风险放大的初级影响。社会的行动反应可能导致超出原有风险事件直接影响范围的次级影响。因此在风险放大框架之下,社会风险的演变不是单纯的从风险的积累,到导火索的点燃再到风险的全面爆发,而是还在社会传播的过程中经过了社会的放大,风险本身从一开始就是隐藏的,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之所以会被社会认知是由于有了风险的传播和扩大,传播是一个转移扩散的过程,本身并不包含放大的过程,放大是一种人为的结果,不论是在信息机制还是在反应机制,都存在人为放大的过程,首先在信息机制上,社会的复杂性以及信息传播过程的复杂性,极易导致信息的失真,因此社会风险相关的信息就会在传播的过程中经过人为加工,过分夸大社会风险,风险每传播一次,就经过一次放大,放大的效果取决于人们对风险的反应机制,而对风险的反应则与社会公众的个性特征、受教育程度、社会经验、对风险的感知以及接受程度等多种因素,社会风险的传播过程中,由于传播途径的广泛和传播速度的不断提高,信息接收的人群也日益广泛,尤其在当前信息技术日益发达的情况下,更多的人成为风险信息的接收和传播者,其中不乏好事者,主观上刻意放大工程项目的不利影响,同时也不排除确实有不了解情况者无意夸大了社会风险,但不论是故意还是无意,都导致了社会风险的扩大,加剧了风险的积累,在没有排泄民怨的情况下,会加速社会稳定事件的爆发。
        三、风险放大框架下社会风险的演化
        根据社会风险放大理论“除非人类观察到并将其传播给其他人,可能包括实际的或假设的意外和事故(或者甚至对现存风险的最新报道)的‘风险事件’的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将是无关紧要的,或是非常局部化的。”该理论认为,风险的社会放大过程有两个主要的机制发挥作用:信息机制和反应机制。风险或风险事件的信号通过信息系统进入社会放大站,被进行放大转换之后传播开来,引发社会体系中其他参与者的行为反应,形成风险放大的初级影响。社会的行动反应可能导致超出原有风险事件直接影响范围的次级影响。
        环境污染型建设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放大过程中,信息主要是针对环境污染型建设项目的一些负面信息以及某些现实案例中能够验证社会公众担心的信息,环境污染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放大相较于其他的工程项目而言,效果更为明显,首先在于环境污染型建设项目所具有的邻避效应,其成本和收益的不对等性,以及社会公众对其的误解和普遍抵触情绪更加深了环境污染型建设项目的邻避效果,地方政府决策部门考虑到环境污染型建设项目的邻避性质,处于降低工程建设风险的目的,关起门来做决策,封闭相关信息,这便成为了风险放大过程的起点,官方信息的闭塞,导致小道消息和网络谣言大肆兴起。
        对于相关信息的发出者,有以下几种同的类型:
        一是环境污染型建设项目的直接受害者,生活在环境污染型建设项目设施周边,生产和生活确实已经受到工程的影响,降低了生活的质量,对生命健康产生了损害,使其固定资产产生贬值,由于生活不愉快造成其精神压力也是环境污染型建设项目给其带来的损失,这些人深受环境污染型建设项目的影响,因而极其对其反感,在没有其他解决办法的情况下,选择使用网络来发泄自己的不满,也是出于同情自己的遭遇,不想看到类似的事件再发生,因此以自身的实际生活经历为基础,发布了相关信息,主要是强调环境污染型建设项目对其造成的危害,和自己承受的生理和心理的损失,为了增强受众对信息的接受和对自己遭遇的同情,存在夸大事实的现象,夸张的表述形成了对社会风险的第一次放大。
        二是潜在的环境污染型建设项目受影响人群,这部分人群生活在在建或拟建的环境污染型建设项目的影响范围内,由于工程项目还未建成投入运营,因此还未受到直接影响,这部分人群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切实考虑,会对环境污染型建设项目产生疑虑和不安,因此会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搜集相关的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共享,在对信息进行收集的过程中,由于本身缺乏对环境污染型建设项目的专业了解,同时获取信息的渠道复杂多样,因此很多居民对网络上的信息实际上是很缺乏辨别能力的,无法识别哪些信息是科学有效的,哪些信息存在明显的夸大事实或者违背科学的,如果社会公众将科学可信的信息进行客观的传播,没有对社会风险进行放大,但是如果传播的信息失真,则会对风险产生放大的效果。
        三是与工程项目的建设没有直接关系的,不会受到工程项目直接影响的人,这部分人包括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网民和社会环保组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网民进行相关信息的传播,主要目的是为了在网络上寻找存在感,为了获得浏览量和关注度,因而不论信息是否可靠,只要能够使其获得广大网民的关注,将其发布的信息进行广泛的传播,其目的就已经达到了,因而在信息发布的过程中,往往会选择标题党的做法,迎合大众的心理,针对广大社会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以及矛盾集中,最为敏感的问题,有选择性和倾向性的通过设置标题,从而影响信息的受众对信息的理解,引导了社会舆论,如果该网民的影响力足够强,还会演变为民意领袖,导致社会舆论严重偏向。
        环保组织的信息发布相对于之前的信息发布者,更加专业和科学,环保组织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成立的非盈利性质的社会组织,将环境和生态的保护放在工作的首位,因此任何可能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都将遭到其严厉的抵制,因而环保组织对待环境污染型建设项目的态度是显而易见的,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强调环境的保护是有其必要性的,但是城市垃圾围城、用电需求不断增长等现实问题也必须纳入政府先关部门的考虑,在科技水平还没有达到能够将所有污染都消灭的情况下,人民的生产和生活需求与环境保护之间还是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环保组织仅仅强调环境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也是基于自己的组织利益,因而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也会存在一些夸大污染后果的现象存在。
        这三类社会公众在信息的发出中,如果对信息有歪曲或者选择性的发布,就会对社会风险进行第一级的放大,其后,在信息的传递和交流中,会产生二次放大,主要是在信息进行传递的过程中,信息的中转站会根据自身的利益,对信息进行加工和筛选,导致信息从信息的发出者到中转者发生了变异,存在部分信息失真,每经过一次中转,信息就会部分失真,因此经过千千万万人的传播之后,信息的接受者得到的信息可能会完全偏离本身的面貌。
        还有对风险放大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在信息的接收环节,也就是环境污染型建设项目周边的居民,在经历网络信息的狂轰乱炸之后,经过信息传播前面两个环节对环境污染型建设项目危害性的过分强调和夸大,导致周边居民对信息的分辨能力进一步降低,对蜂拥而来的警告完全失去理性思考的能力,本身由于对环境污染型建设项目不太了解,心存疑虑,加上社会和网络上的各种言论,不断强化居民内心的不安,导致居民越来越相信环境污染型建设项目可能会对其产生的危害,再加上我国近些年来爆发的类似事件,导致的严重后果,使环境污染型建设项目在周边居民的观念中变成一个百害而无一利的项目,导致居民的强烈反对,此时,如果有一个意见领袖振臂一呼,站起来号召大家进行反抗,失去理性和判断力的社会公众在狂热的反抗氛围中,成为乌合之众的一员,跟随大家的意见,将内心的不安、疑虑和愤怒发挥到极致,导致其采取一些极端措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个过程是风险社会放大的最后环节,将潜在的风险因素、将居民的不安定情绪发挥到极致,导致不理性的疯狂行为,最终导致社会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
        四、媒体在社会风险传播中的角色
        媒体在社会风险的放大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不仅包括传统媒体如电视、新闻和广播,也包括基于网络的新媒体如微博、微信等。在社会稳定风险的放大过程中,媒体不仅仅有着风险放大媒介的作用,也发挥着风险放大的主体作用。
        (一)媒体是社会风险放大的媒介
        信息的传递离不开相关的媒介和渠道,而媒体在其中正是扮演者不可替代的媒介作用,是信息传播的载体,所有关于环境污染型建设项目的信息都要经过媒介进行传播,作为一个客观的载体,没有主观意识的情况下,媒体理应是客观公正的将信息原原本本的进行传递,但是媒体是由人进行运作,人不可避免的存在对利益的追逐,存在主观性,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进行信息的传播,因此,会导致在信息传递的过程中,由于媒体的运作者有自身的利益追求,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有选择性的传递信息,或者使用有明显诱导性的方式对原始信息进行发布,给原始的信息强加上自己的解读,无形中迫使信息受众接受了自己对信息的加工。
        (二)媒体也是社会风险放大的主体
        由于掌控者信息发布和传递的媒介,媒体对于信息传播的整个环节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媒体所追求的是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对于那些能够吸引眼球,具有震撼力的,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往往会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同时由于新闻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各个媒体之间又存在很强的竞争性,导致能第一时间获取到信息的媒体就是赢家,这种情况导致了媒体在获得一定的信息后,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其进行报道,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信息的甄别,而对于能够引发社会轰动的爆炸性新闻,媒体也没有意向分辨信息的真伪,对他们而言只要能够让自己的新闻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和持续的转发,别的都不重要,因此也会存在,某些媒体为了自身利益,伪造一些信息进行发布和传播,在社会风险的放大中,成为风险社会放大的主体之一。
        五、结论
        环境污染型工程项目产生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其负的外部性,存在环境污染的可能性,一旦出现问题,对工程设施周边的大气、水体或者是土壤等产生污染,从而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可能会由此产生一些健康问题,影响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而这些是公民们最根本的利益,也是其最为关注的。各级地方政府部门需要认真了解环境污染型工程项目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源、风险原因和演变规律,在决策前更加科学精准地进行社会风险预测,对危及社会稳定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到事先预防和规避,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做出监控和预警,并根据监控的结果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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