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促进会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指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具备工程咨询资质。评估程序:先由项目单位和设计单位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管理部门指定评估主体、评估主体开展工作,之后出具评估报告。

2016年1月18日,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促进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南京华东饭店召开。中央维稳办,江苏省维稳办、公安厅、民政厅相关领导和各市维稳办专职副主任、稳评指导处处长应邀参加。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促进会是我国第一家省级稳评行业自律组织,由河海大学、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国浩南京办公室等六家发起人单位申请设立,接受江苏省维稳办、公安厅的工作指导,接受江苏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促进会章程》,并按章程规定选举产生了促进会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副会长单位,选举产生了促进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和副会长、会长等。国浩南京办公室作为促进会的发起人,当选为副会长单位;管理合伙人冯辕律师作为南京市稳评专家和江苏省稳评行业导则的主要起草人,当选为促进会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
      国浩南京办公室2013年开始探索稳评业务的律师参与,2014年被江苏省维稳办确定为首批第三方试点机构。近年来,南京办冯辕、张志学、徐玮等律师先后为南京水务集团、南京汽车集团、南京城建集团、南京地铁集团等多家单位提供稳评专项服务,组织开展了上元门水厂改造工程、江北生活垃圾转运站、城南生活垃圾转运站、江北灰渣填埋场、江南灰渣填埋场、模范西路快速化改造、南京地铁5号线等20余项重大建设工程或者决策事项的稳评工作。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围绕评估事项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稳定性评估,确定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风险范围和可控程度。
(一)评估合法性。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政策;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二)评估合理性。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正确反映了绝大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评估可行性。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能否为本级财力承受、能否为绝大数群众接受和支持;是否经过严格的可行性论证,经过专业的、严密的决策审批程序;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不会导致相关行业、地区群众相互攀比;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恰当。
(四)评估稳定性。是否严格执行了环保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混乱地区是否得到有效整治;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公共安全等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风险程度和范围是否可控;化解矛盾问题的对策措施是否完善;是否有相应的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五)评估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因素。